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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纵横:基本要求与内在需要
[ 编辑:contentadmin | 时间:2007-12-17 14:58:26 | 作者: | 来源:人民日报 | 浏览:324次 ]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宝贵经验,科学阐明了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意义。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战略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上,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基本问题进行不懈的实践探索,深刻认识到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始终是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发展是硬道理,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离开了发展,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都无从谈起。基于这些认识,我们实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带领人民艰苦奋斗,推动我国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持续快速发展起来,使我国综合国力大幅提升,国际地位显著提升,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在奋力推进发展实践、不断总结新鲜经验的过程中,我们进一步认识到,发展不是简单的经济增长,而必须是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推动科学发展,就是着眼于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实现发展速度与结构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只有坚持科学发展,才能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奠定坚实基础。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当前,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深刻的社会变革,为社会发展进步带来了巨大活力,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在这种形势下,我们党要带领人民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就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只有促进社会和谐,才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发展提供良好社会环境。

    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要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就要通过科学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不断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使人们心情舒畅、安居乐业;要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就要妥善协调利益关系、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因此,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既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也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需要。深刻把握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更加自觉地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我们才能不断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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