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吕欣(化名)上学期间被诊断患上社交恐惧症,为此,他将学校及老师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记者今天(7日,下同)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终审驳回吕欣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判决。
2003年底,某学校物理教师董某在上物理课时,吕欣等同学因故迟到,董某令吕欣退出教室。2004年12月,吕欣办理了休学手续。2005年,医院经诊断,吕欣患了社交恐惧症。2006年1月,吕欣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因上课迟到,他被董某剥夺上课权利,还被董某狠踢了一脚,此后就不敢与董某目光对视,后发展为不敢看任何人。经医院诊断,他患上了社交恐惧症,自2005年1月至今,一直休学在家。
吕欣起诉要求学校和教师董某赔偿医疗、护理、精神损害赔偿、后续治疗等费用共计34万余元。学校及董某辩称,吕欣所陈述的损害结果与董某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不同意吕欣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驳回吕欣起诉后,吕欣不服,上诉到二中院。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吕欣患有社交恐惧症,该疾病属精神类疾病范畴,其致病因素复杂。现吕欣称系董某的行为诱发其患病,但吕欣所提供的证据,无法确认其病因与董某的行为二者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法院对吕欣该主张不予采信。 |